一、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。安排、实施、布置本系教学和教研、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。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。
二、 负责制订有关教学、教研、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、参与制订本系年度工作计划、发展规划。
三、 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、检查和总结。组织听课、评课,检查教案、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。指导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。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。
四、 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,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。
五、 负责提出专业建设,开发计划,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、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。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外聘教师人选。
六、 拟定教研、科研计划,主持开展教研、科研活动,组织教研、科研成果申报,总结教研、科研经验,并提出奖励办法,决定奖励对象。
七、 负责学院的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。
八、 完成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。院长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,副院长代理院长履行负责学院全面工作的职责。